200951日开始,路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进行了最新一轮的调整:

1、2009年度起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140元/人。

2、门诊补偿比例:原有门诊补偿比例保持不变。即门诊定点的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站门诊优惠补偿25%,路桥中医院优惠补偿20%,区二院、区三院优惠补偿15%。提高中草药门诊补偿比例: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中草药门诊比例一律调整为30%,其他药品和诊疗项目按原补偿比例补偿。

3、住院补偿比例调整:基金保障年度内第一次住院,住院费用设起报线400元,起报线以上至4,000元部分,补偿40%;人民币4,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补偿50%;人民币10,000元以上部分,补偿65%。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取消起报线。

4、年度内最高补偿限额由40000上调至45000元。

5、扩大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范围: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患肺结核的,在国家已有“免费”政策的基础上,其他因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发生的费用,纳入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范围。对参加新农合对象属于确诊为苯丙酮尿症的10岁以内患儿,根据医生处方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无苯丙氨酸奶粉的费用纳入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报销项目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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